平度市水利水产局文件
平水发〔2021〕119号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关于下达2022年非居民用水计划的通知
平度市自来水公司,各用水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青发改规〔2020〕1号)、《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平度市水利水产局关于确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基本水价的通知》(平发改字〔2020〕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水资源现状、各用水单位实际用水情况和有关行业用水定额,2022年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已编制完成,现予下达,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实施范围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超计划累进加价费用标准
超计划累进加价费用标准如下:非居民用水计量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计划部分(含),执行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但不超过用水计划50%部分(含),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非居民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非居民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
三、计划考核
用户应当严格按照节水管理部门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无特殊情况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的水费外,对超计划部分还需缴纳超计划累进加价费用。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四、用水定额(计划)调整步骤
1.为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请各用水户加强用水管理并及时向市自来水公司反馈或核对本单位管水人员、联系电话、水表情况等基本信息。
2.用户因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关注“平度市自来水公司”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表格下载”中下载《平度市用水计划(定额)调整申请表及模板》,对照模板填写申请表。
3.2022年1月和2月的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顺延至1月7日,2022年3月至12月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上一月的23日。用户只可调整未产生水量月份的用水计划,当月正在执行及过去月份不予调整。
4.用户将申请表等材料提交至平度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政务邮箱(pdsljszszb@qd.shandong.cn)或平度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大厅。补充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
5.调整通过后,次月生效。新用水户(用水时间不足两年)因产能、效益的不确定性,列入试运行阶段,用水量可根据用水户情况及时调整。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用户节水管理水平考评标准》,通过建立健全用水节水管理制度,配置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节水三级管理网络等方式,确保节水工作政令畅通和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基础管理。各单位应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和管理力度,引进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强化内部用水的计量、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水量控制和考核。
3.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或者发生重大旱情等需要限制水量等情况的,我局将根据情况对各用水单位用水量予以限制。
附件:
1.平度市自来水公司2022年度非居民用水计划核定表.pdf
2.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青发改规〔2020〕1号(2).pdf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87362404 联系人:冷甜甜 )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